如今,在国外、港澳台志愿服务的启发下,中国大陆的志愿服务也日益转向追求个体兴趣爱好的满足、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满足,尤其注重参与者的自愿,充分尊重参与者的主体地位,进而调动了志愿者自身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。
志愿服务由“要我参加”转变为“我要参加”,这样,中国的志愿行动就成了具有吸引性、魅力性的服务事业。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,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,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、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,奉献精神强调人们确立对国家、民族、社会以及他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不可否认,最初参与志愿服务的许多人只是把它看成“做好人好事”的一种表现形式,但随着志愿服务逐步规范化、持久化、角色化,人们越来越认识到:志愿服务并非单向的“付出”,在为社会,为他人付出的过程中,自己也得到了“丰厚的回报”。
这种回报不是以金钱的形式,而是体现为一种内在的价值感的满足,在通过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人时,从一种“被需要”的感觉中寻找到自我。被社会认可,被他人需要,感到自己的奉献有价值,作为一种“内在奖励”能够带给人持久的激励,这也是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的动力源泉。
志愿者在服务他人、服务社会的同时,自身得到提高、完善和发展,精神心灵得到满足,自身价值得到提升,因此,参与志愿工作既是“助人”,“乐人”,同时也是“乐己”,志愿者通过实践形式所获得的价值体验符合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学说。志愿服务是“送人玫瑰,手留余香”的事业,对于广大的志愿者来说,参加志愿活动,确实能够获得一种精神的享受,这也是志愿事业魅力的所在吧!
志愿服务,不是纸上谈兵,必须有实际的服务。但是志愿服务也不是赶流行,有做就好,既然要做,就要把它做好. 参加慈济志工的人越来越多,是因为人们从中得到快乐,其想法诸如:“帮助别人我很快乐”、“从做的过程中,我感到法喜充满”、“虽不认识但帮助他,自己会很快乐”、“给他们快乐,自己也有快乐”、“做的很快乐,就像在天堂一般”、“乐在工作舍不得离开”、“现做现赚快乐,让人很有成就感”、“我也是个能给的人”;有的认为对自我成长有益:“从中尝到许多新观念”、“学到不少生活中的智慧”、“担任干部而学到如何承担责任”、“志工经验对成长很有帮助”、“帮助别人也可顺便学习”、“是个自我磨炼的好机会”、“利人又利己”,还有的产生了一种使命感,认为:“我们是他们的希望,不能轻言离开”、“希望自己微薄力量,能来散播善的种子”、“我们是一股社会上的清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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